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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恩莱瑞、Ninlaro、Iksazomib
适应症适用于至少接受过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需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
伊沙佐米于2015年11月20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于2016年6月获得厚生劳动省批准,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成为日本首个获批的口服型蛋白酶体抑制剂,显著改善了患者的用药便利性。 在中国,伊沙佐米于2018年4月12日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在中国上市,商品名为恩莱瑞。
伊沙佐米是一种口服的、高选择性的蛋白酶体抑制剂。通过抑制细胞内的蛋白酶体功能,阻断癌细胞的正常代谢和分解机制,引起癌细胞的死亡。这一独特的作用机制使得伊沙佐米在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伊沙佐米又名恩莱瑞、Ixazomib、Ninlaro、Iksazomib,适用于至少接受过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需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下为用法用量,患者可用于参考。
伊沙佐米需与来那度胺、地塞米松联合使用,具体起始剂量及给药要求如下:
伊沙佐米:推荐起始剂量为4毫克,口服给药,在28天的治疗周期中,于第1天、第8天、第15天各服用1次(每周1次)。
来那度胺:推荐起始剂量为25毫克,口服给药,在28天的治疗周期中,第1天至第21天每日服用1次。
地塞米松:推荐起始剂量为40毫克,在28天的治疗周期中,于第1天、第8天、第15天、第22天各给药1次。
第1天:服用伊沙佐米、来那度胺、地塞米松。
第2天-第7天:每日服用1次来那度胺。
第8天:服用伊沙佐米、来那度胺、地塞米松。
第9天-第14天:每日服用1次来那度胺。
第15天:服用伊沙佐米、来那度胺、地塞米松。
第16天-第21天:每日服用1次来那度胺。
第22天:服用地塞米松。
第23天-第28天:无需服用上述三种药物。
关于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的更多用药细节,请参考这两种药物对应的处方资料。
1、伊沙佐米需在4周治疗周期的前3周,每周固定1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1次。需向开始治疗的患者强调严格遵循用药说明的重要性,指导其按推荐剂量用药——过量使用已导致死亡案例。
2、伊沙佐米需在进食前至少1小时或进食后至少2小时服用,需整粒用温水吞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
3、若伊沙佐米的用药延迟或漏服,仅当下一次计划用药时间间隔≥72小时时,才可补服;若距离下一次用药不足72小时,则无需补服,且不得通过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剂量。
4、若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按下次计划用药时间继续给药即可。
开始新治疗周期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mm³。
2、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000/mm³。
3、非血液学毒性需(由医护人员判断)恢复至患者基线状态或1级及以下。
4、治疗需持续进行,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接受伊沙佐米治疗的患者,可考虑进行抗病毒预防,以降低带状疱疹复发的风险。
伊沙佐米的剂量降低步骤如下:
推荐起始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重度肾功能损伤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起始剂量为3mg):4mg。
第一次减量:3mg。
第二次减量:2.3mg。
若仍无法耐受,需停药。
注:①再次出现毒性反应时,交替调整来那度胺与伊沙佐米的剂量;②毒性分级基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4.03版。
血小板计数<30000/mm³:暂停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30000/mm³;恢复后,来那度胺按其处方资料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伊沙佐米恢复至最近使用的剂量。
若血小板计数再次<30000/mm³:暂停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30000/mm³;恢复后,伊沙佐米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来那度胺恢复至最近使用的剂量①。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暂停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直至计数恢复至≥500/mm³(可根据临床指南加用G-CSF);恢复后,来那度胺按其处方资料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伊沙佐米恢复至最近使用的剂量
若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再次<500/mm³:暂停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直至计数恢复至≥500/mm³;恢复后,伊沙佐米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来那度胺恢复至最近使用的剂量①。
2级或3级:暂停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后,来那度胺按其处方资料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
若2级或3级皮疹再次出现:暂停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后,伊沙佐米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来那度胺恢复至最近使用的剂量①。
4级:停用整个治疗方案。
1级伴疼痛或2级:暂停伊沙佐米,直至周围神经病变恢复至无痛1级或患者基线状态;恢复后,伊沙佐米恢复至最近使用的剂量。
2级伴疼痛或3级:暂停伊沙佐米,(由医护人员判断)待毒性恢复至患者基线状态或1级及以下后重启;恢复后,伊沙佐米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
4级:停用整个治疗方案。
3级或4级:暂停伊沙佐米,(由医护人员判断)待毒性恢复至患者基线状态或1级及以下后重启;若毒性由伊沙佐米导致,恢复后伊沙佐米降至下一个更低剂量
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总胆红素>1.5-3×正常上限为中度,>3×正常上限为重度),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需降至3mg。
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需降至3mg。伊沙佐米不可经透析清除,因此给药无需考虑透析时间。
伊沙佐米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可能引发部分不良反应。并非所有副作用都会出现,但一旦发生,多数需及时就医处理。服用伊沙佐米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何副作用,应立即就医:
1、黑色柏油样大便、面部/手臂/手部/小腿/足部腹胀或肿胀、灼烧感/麻木感/刺痛感/疼痛感、寒战、咳嗽、尿色加深、腹泻、头晕、发热、头痛。
2、皮肤瘙痒或皮疹、大便颜色变浅、食欲减退、腰背部或侧腹疼痛、恶心、手足麻木/刺痛/疼痛、排尿疼痛或困难、皮肤苍白、体重快速增加。
3、皮肤出现扁平或小隆起病变的皮疹、皮肤发红或色素沉着、咽喉疼痛、胃痛、手足刺痛、口腔内溃疡/糜烂或白斑、口臭。
4、走路不稳或动作笨拙、异常出血或瘀斑、异常疲劳或乏力、体重异常增减、呕血、四肢无力、眼白或皮肤发黄。
牙龈出血、尿中带血或大便带血、皮肤出现针尖大小的红色斑点。
皮肤起泡、脱皮或松弛、鼻出血、月经增多、关节或肌肉疼痛、皮肤出现红色病变(常伴紫色中心)、眼睛发红及刺激感。
使用伊沙佐米期间需定期复诊检查,医生需通过随访确认药物疗效,同时可能需进行血液检测,以排查不良反应,患者在自行使用本药时也要自我监测不良反应,注意以下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若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医生可能在治疗开始前进行妊娠检测,确认未怀孕后方可用药。用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防止怀孕。
男性患者若伴侣有生育能力,用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也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若用药期间疑似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
本品可能降低血小板计数,而血小板是正常凝血所必需的。用药期间若出现异常出血、瘀斑、黑色柏油样大便,或皮肤出现针尖大小的红色斑点,需立即就医。
抗癌药物常导致腹泻、便秘、恶心或呕吐,部分患者即使使用止吐药后仍可能出现。可向医生或护士咨询控制此类副作用的其他方法。
若出现手臂、手部、腿部或足部有灼烧感、麻木、刺痛或疼痛感,需立即告知医生,这些可能是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
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体液潴留(水肿)。若出现腹胀、面部/手臂/手部/小腿/足部肿胀、手足刺痛,或体重异常增减,需立即告知医生。
若出现皮疹、皮肤发红或色素沉着,应尽快就医检查。
用药期间可能发生血栓性微血管病(微小血管损伤)。若出现发热、疲劳、意识模糊、视力下降或癫痫发作,需立即告知医生。
若出现上腹部疼痛或压痛、大便颜色变浅、尿色加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或眼白/皮肤发黄,需立即就医,这些可能是严重肝脏问题的症状。
除非经医生允许,否则切勿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OTC)、草药(如圣约翰草)或维生素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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